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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新政发力,中小物企迎拓展机遇

时间:2022年09月02日来源:天天向上

摘要:今年5月以来,中央及地方陆续发布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六方面33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同日,财政部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

首先,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本次财政部《通知》政策重点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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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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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2021年1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本次政策调整,一是在定量标准上,大幅提高了评标时中小企业的价格优惠幅度至10%—20%,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二是在定性引导上,鼓励减少或免收投标保证金、提高预付款比例等,降低中小企业的参与门槛,减少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为落实相关部署,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相关细节政策。克而瑞物管梳理了部分重点地区政策,详见附录。在财政部政策的基础上,落实细化多项条款,总结可分为以下几类:

1.更灵活的预留措施。上海提出可以是整体预留、预留采购包、联合体形式预留或合同分包形式预留。

2.进一步侧重扶持小微企业。例如北京将政府采购预留中小企业40%份额细化,增加规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70%。相比原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高10个百分点。

3.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山西规定合同签订后向中小企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辽宁规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有条件的采购单位可提高预付款比例至50%,其中与疫情相关的最高比例可达100%。

4.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鼓励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例如广东鼓励采购单位对诚信中小企业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如需收取的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支持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保函替代保证金,推广使用电子保函。

5.消除差别待遇或歧视行为。例如浙江规定从严处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建立跨区域抽取专家评审机制。

6.执行情况网上公示。例如江苏要求在政府采购网或各设区市分网公开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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